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某工厂检查时,发现一台在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存在异样。经查看,该起重机横梁上贴有一块疑似自制的铭牌,上面标注着“2.8T”的字样;横梁下的电动葫芦铭牌有人为损毁迹象,与电动葫芦配套的吊钩上隐约可见“10T”的字样。

经调查比对,该电动葫芦为额定起重量10吨的环链式电动葫芦。安装后,该电动单梁起重机实际额定起重量为10吨,起重高度为5米。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114号公告的《特种设备目录》,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即认定为特种设备。标有“2.8T”的铭牌实为使用单位为逃避特种设备监管自行贴上的。

“我担心原来那个小的电动葫芦吊不起来,现在用的这个是我买的二手的,我以为功率大一点肯定更牢靠、更安全。 ” 但当执法人员让当事人出示电动葫芦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报告、使用登记手续等资料时,当事人却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使用该起重机械并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当事人将面临三万至三十万元的处罚。
面对调查结果,
当事人懊悔不已。
“我自认为的安全,结果却是严重隐患,不能用还要被罚款,真是得不偿失。早知道这样,我就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帮我进行改造了,安全生产也会有保障。”
私自加装或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不仅违法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无小事,
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存有侥幸心理。
“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常维护保养检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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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人的线上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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