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时间:2020年5月13日
地点:山东潍坊
事件: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4人死亡
2020年5月13日14时20分左右,潍坊市青州经济开发区山东通用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68.80万元
事故经过
–2020年4月下旬
通用起重机公司计划车间东二跨东北侧搭建喷漆房。随后,将公司3号车间现场放置的7根立柱(高16.3m,宽1.47m,厚0.35m,重约2.5t)运到车间最西跨北头进行除锈。
–5月7日上午
通用起重机公司副总经理曹某安排起重机械遥控操作人员有令某、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杨某某使用桥式起重机将除锈后7根立柱吊运至铆焊车间东二跨,南北向顺序侧立在东西向安全通道北侧,每根立柱间隔约1m,底部垫有0.065m高槽钢,侧立高度约1.535m, 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5月13日上午
副总曹某某安排 临时从劳务市场雇佣的武某芹、李某花、王某英、张某美4人对立柱手工涂漆。
–5月13日下午
曹某某安排起重机械遥控操作人员张某新、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周某泉用桥式起重机将已涂完上—6—部漆的西侧第一根立柱吊至车间其他空地上刷底面漆。张某新、周某泉将起吊用钢丝绳拴挂在立柱中间位置筋板(筋板宽0.35m)两侧。
–5月13日14时20分左右
事故原因分析
1.通用起重机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车间现场管理混乱。
通用起重机公司生产现场物料堆放杂乱拥挤,每根侧立的立柱间隔仅约1m,小于立柱侧立高度1.535m,安全距离不足,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劳动组织不合理,张某新、周某泉均站在立柱中部开始起吊作业,站位不当,吊运作业时未按规定要求与附近作业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2)培训教育不到位。
未对4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转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对临时雇佣的4名人员武某芹、李某花、王某英、张某美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安排上岗作业。
(3)非法生产特种设备。
通用起重机公司法律意识淡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规定停止生产,至事故发生前非法生产起重机械12台。
2.青州市市场监管局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属地党委政府未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2020
来源: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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