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夜航
编者按:偷东西的人都会小心翼翼,生怕露出马脚,可在鸡西市,有一个人,去偷人家的东西,竟然还雇了一台起重机。
在鸡西城子河区一处很偏僻的地方,有一处废弃的煤矿,这个煤矿关掉快二十年了,隔三差五,它的主人何立就来看看。去年12月份的一天,何立发现,煤矿里的东西少了。
受害人 何立
那天发现那个绞车在这个位置,就没了。

煤矿生产时,绞车上缠绕着的钢丝绳能牵引机械设备,用来运输人员或煤炭。二十年来,绞车一直闲置在这里,谁会打这个大家伙的主意呢?何立寻思着,一定是附近其他厂子着急用绞车,没来得及和他说。
受害人 何立
没了我没当回事,我就寻思谁拿跑了,我就问问是不是谁借去了,或者朋友谁拉去了,完了说没有。

没有找到绞车的下落,绞车也可能被人偷走了,可何立还是不愿意这么想,因为他觉得这种可能性太小了。
受害人 何立
这个绞车的重量达到一吨半多,电机的重量是1000多斤,这么大东西怎么能整走呢?
除了绞车,煤矿里的电机也不翼而飞了,这个电机也不是等闲之辈,每个重达1000斤。何立仔细一看,厂房的玻璃也被打碎了。
受害人 何立
这窗户栏杆全部砸碎,你看那窗户砸的,这个塑料窗都在这,都让我扔了,从这进去的,砸完窗进去的。这地方原来也有些东西,但不值钱,在那个地方,把电机、减速器、减速机(偷走的)。
何立确定自己是遭了贼,向警方报了案。经过了一天的蹲守,警方在废品收购站抓获了正在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樊某义。55岁的樊某义有过犯罪前科,之前有二十多年都是在监狱中度过的。今年7月30日,他又站在了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公诉人
被告人樊某义共盗窃三起,共计6,900.00元,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返还给被害人。经侦查,被告人樊某义于2018年12月22日,被公安机关在鸡西市城子河区平安委十七井抓获。
原来,被告人樊某义在受害人家附近踩了点,发现厂房闲置,而且没有人看管,就先后在2018年12月15日、12月19日、12月21日,三次潜入何立的煤矿,盗窃里面的东西。绞车和电机太沉,他就雇了一台起重机,亲自当起司机,把起重机开到煤矿。
审判员 孙桂萍
樊某义,你盗窃的物品是如何处理的?
被告人 樊某义
当废品卖了。
审判员 孙桂萍
都卖给谁了?
被告人 樊某义
卖给物资城的衣老板了。
最后经过合议庭合议,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审判员 孙桂萍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樊某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盗窃物品,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可是,之前在法庭上,樊某义辩解说,这个厂房是被人废弃不用的,所以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盗窃。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审判员 孙桂萍
这个厂房虽然在这两年内没人看管,但它还是有主物,有房屋所有权人的,而且这个房主也不定期地过来检查,他发现丢东西了之后,他就立刻去报警了。这个提醒我们,它不是无主物,只有被别人废弃的东西,被别人捡到,可能不构成盗窃,但是被别人遗忘的东西,被别人捡到,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有四个特征: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被移动;属于他人的财物。从这四个特征分析,樊某义的行为到底是什么,已经一目了然了。
认为厂房是废弃的,
就能自以为是地
把东西搬到自己家去吗?
既然有开起重机的技术,
为啥不找份正当的职业呢?
希望被告人能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以后清清白白做人、
踏踏实实做事!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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