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苏苏昆高应急立﹝2022﹞17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昆之跃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罚款6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昆山昆之跃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高聪,住所:昆山市玉山镇城北中路1288号正泰隆国际装备采购中心6号馆3077室。(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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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00:59:10 所属分类: 头条
来源:信息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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