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昆之跃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罚款6万元

昆山昆之跃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罚款6万元

6月15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苏苏昆高应急立﹝2022﹞17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昆之跃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罚款6万元。

昆山昆之跃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罚款6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昆山昆之跃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高聪,住所:昆山市玉山镇城北中路1288号正泰隆国际装备采购中心6号馆3077室。(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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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00:59:10 所属分类: 头条

来源:信息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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