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发生塔机倾覆致2人死亡事故,省住建厅要求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深刻汲取“7·15”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事故中,涉事公司私自组织人员进入停工整改工地,在无作业方案、无技术交底情况下进行塔机顶升加节作业,造成3#塔机倾覆致2人死亡。通知明确指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7月15日,阜宁县天鹅湖国际广场·润发广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盐城市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私自组织人员进入停工整改工地,在无作业方案、无技术交底情况下进行塔机顶升加节作业,造成3#塔机倾覆致2人死亡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从多个方面来加强安全监管。

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据悉,当前,全省在建施工项目超过2万个,在用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7万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点多面广,监管压力较大。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要督促施工单位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抽检力度,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相关要求,积极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入库登记、产权信息真实承诺和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各个环节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安全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关键节点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中指出,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管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配置到位。同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不得粗检、漏检;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提出要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省住建厅已对盐城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机倾覆事故网上通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倾覆事故的3#塔机,该设备不得继续出租、使用,经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后,设备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应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盐城市鸿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曝光(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提醒施工企业慎重使用该单位其它设备,慎重选择该单位作为设备安拆单位;提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安全监管。三是曝光期间设备产权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信息核查和安全状况核查(抽查不少于5台,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由产权单位支付),如发现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购机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弄虚作假,将对该产权单位实施半年以上停业整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核查情况请于9月1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四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要求,及“7.15”事故后续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上限暂扣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事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复工复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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