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案例
2018年11月23日9时23分左右,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项目进行风机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5万元。
二、事故经过
2018年11月23日上午7时左右,李×、袁×、赵×、黄×等15人先后赶到70号机位风机吊装场地。
8时30分左右,开始进行风机二段塔筒吊装工作,这时吊车司机黄×在吊车电脑上输入超起配重310t的工况进行吊装,但实际吊车没有挂超起配重,袁×和赵×在一段塔筒内侧,负责拧螺栓,离吊车比较近。
9时3分左右,开始起吊,当时主吊吊塔筒的上端,辅吊吊塔筒下端,这时第二段塔筒距离第一段塔筒约24m,主吊在将塔筒吊离地面约20cm时,辅吊摘钩,主吊再将塔筒吊起,底端离地约10m越过障碍物,调整主臂角度将所吊塔筒至主吊右前方,然后主吊向前行走。
9时20分左右,吊车发出预警,黄×将预警信号消除,继续负载行走,后吊车持续发出超载报警,黄×无视报警仍然继续负载行走。
9时23分左右,吊车前行约2m时,向正前方倒下,在二段塔筒碰到前一天就位的一段塔筒然后慢慢向左侧倾斜着地,砸到袁×和赵×,黄×躺在吊车驾驶室内,李×看见吊车倒后,立即打电话给薛×,薛×随后赶到,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进行救援,120急救车赶到后,经医生检查袁×和赵×已无生命体征。
三、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为吊车司机黄×违章作业,擅自修改履带起重机工况参数,造成起重机监控系统失效运行;无视超载报警,超载运行且带载行走,造成起重机倾翻。
由于吊车司机黄×违章作业,最后失去了两条生命。作为起重操作人员,这21条知识必须熟知:

1、安全站位,在吊装作业中,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快绳周围、站在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都是十分危险的。
2、正确认知吊索具安全系数。
3、拆除作业中一定要对遭遇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
4、杜绝失误性操作。
5、对被吊物体绑扎一定要牢,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要采取“锁”而不是“兜”;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要采取“垫”的措施。
6、滚筒缠绳不紧。
7、临时吊鼻焊接不牢。
8、吊装工具或吊点选择不当,设立吊装工具或借助管道、结构等作吊点吊物缺乏理论计算,靠经验估算的吊装工具或管道、结构吊物承载力不够或局部承载力不够,一处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9、滑轮、绳索选用不合理,导向滑轮吨位选择过小,拴滑轮的绳索选择过细,受力过载后造成绳断轮飞。
10、无载荷吊索具意外兜挂物体。
1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与实际作业脱节,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缺乏必要的数据或施工方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
12、空中悬吊物较长时间没有加封安全保险绳。
13、工序交接不清或多单位施工工序平衡有漏洞。
14、施工忙于进度确认不够,作业前对吊运物重量确认不准及周围环境中的高压线路、运转设备、煤氧管道泄漏点等隐患和业主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及时发现。
15、使用带有“毛病”的吊索具。
16、将麻绳当作安全绳。
17、未设警示区,大件吊装及高空作业下方危险区域未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和安排安全监护人。
18、吊车长臂杆吊重物对“刹杆”考虑不周。
19、两车同抬翻转一件物品计重不准。
20、危险区域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未采取挂警示旗、警示灯、设车档等措施。
21、对气候影响考虑不足,风天大件吊装必须要考虑风载对吊车的影响因素,有危险或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不要作业。
来源:电力微安全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