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汽车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

流动式(轮胎)起重机
GB/T 6974.2-2017:

01
2004版特种设备目录

注:2004版(2010增补)特种设备目录已废止。
02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删除了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根据《目录》,流动式起重机分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吊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以下摘自《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指南》:
汽车起重机是以经过改装的通与汽车底盘部分或用于安装起重机的专用底盘作为运行部分,车轿多数采用弹性悬挂。
轮胎起重机使用特制的运行底盘,车桥为刚性悬挂,可以吊载行驶,上下车采用同一个驾驶室。

汽车起重机
JB/T 9738-2015:

0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 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docx 下载
附件: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docx 下载
附件: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docx 下载
附件1

制造单位许可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注五:起重机械许可参数级别


注:t是指额定起重量(吨)。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
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A |
|
2 |
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G1 |
|
电站锅炉司炉(注1) |
G2 |
||
|
锅炉水处理 |
G3 |
||
|
3 |
压力容器作业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
||
|
4 |
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P |
|
5 |
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注2) |
T |
|
6 |
起重机作业 |
起重机指挥 |
Q1 |
|
起重机司机(注3) |
Q2 |
||
|
7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修理 |
S1 |
|
客运索道司机 |
S2 |
||
|
8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Y1 |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2 |
||
|
9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叉车司机 |
N1 |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
||
|
10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 |
|
11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 |
(注4) |
|
非金属焊接操作 |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古铜色Safety:要区分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概念。
04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安装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 TSG Q7016-2016)第1号修改单(2020.6.1实施)
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古铜色Safety:这里注意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与流动式起重机范围区别)
05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
流动式起重机械定义与范围



问
起重机械安装人员


问
汽车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


问
汽车起重机指挥人员

06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2008.6.1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古铜色Safety注:建设部令166号当时发布时,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是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中,2014新版特种设备目录取消了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注意166号令引用的是特种设备目录。另外注意:JGJ/T429-2018中9.0.1条以及条文说明描述(2018.10.1实施)

条文说明

总结
1、要了解政策文件的来龙去脉;
2、要区分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概念;
3、要知晓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
4、要知晓起重机械相关的规范标准;
5、在GB/T50484中,要区分: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桥式/门式起重机等条款描述。
6、注意行业部门对起重机械的相关规定。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问题二:随车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
《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GB/T 26473-2011:




问题三:汽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司机是否要持证上岗?

住建部
住建部给地方留了一个“口子”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至今有效)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广西
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种类
来源:赛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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