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收费标准见文后附图。
据了解,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停车场完成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现场拖车救援时计收。
救援过程中拖车同时开展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换轮胎按每个50元(每车150元)计收;解刹车按每轴50元(每车150 元)计收。
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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