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须知
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范围:
桥式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侧面)吊运起重机、升降(垂直、汽车专用升降机)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等12类型的起重机械。
办理使用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件设备2份,打印盖章),在酒泉市质监局信息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表格;
(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随机设备资料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安装告知书(不包括流动式起重机)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五)本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特种设备验收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肃州区行政服务大厅 肃州区质监局窗口
服务电话:0937-2669159
信息来源:阳光政务网
来源:肃州区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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