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使用了一台起重机,检验报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到4月份,可直到今年5月,该公司未取得有效的检验报告,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该法,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该公司60000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使用的一台型号QUY50,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工作幅度:50000千克*3.7米,出厂编号2008189的履带式起重机,上次《检验报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0年4月”。
截至到5月18日,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没有取得这台履带式起重机的有效的《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此外5月14日,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使用了这台没有取得有效的《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的履带式起重机。
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胡孝江。经营范围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油气地面建设、化工石化、海洋石油、市政公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燃气、穿跨越、通讯电力、自动化、消防、防腐保温、土石方、水利、新能源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的咨询、规划、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检测。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2月17日,注册地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87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全军。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她是行政办公室人员,对此事不清楚,需要向工程部相关同事询问情况后才能答复。后期记者再次试图联系中石油管道局三公司,却无人接听电话。
编辑:王殳
来源:法制青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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