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翻新应急预案
8.3.6.1.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1)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均应视为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后必须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



10)安全带应全数作定期试验,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按22010N(2210Kg)拉力拉10分钟;每半年一次。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做好试验和检查记录。
6)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7)高处作业应先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用其他防止坠落的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变处,应设置1.2米高的栏杆,其下面内侧加设0.2米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8)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9)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 ,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
10)脚手架接近带电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和感电下坠。
11)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备,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高处作业下文应设置围栏或遮拦,并悬挂警告牌,不准行人通过。
来源:江苏奥海高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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