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期限内未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规定期限内未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9月2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

规定期限内未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自2021年10月15日(以办理安装 告知办结日为准)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的施工升隆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均需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并接入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功能要求

1.应用于施工升降机场景的功能。

操作施工升降机的司机需经过人脸识别控制器验证成功后方可获取施工升降机的操作控制权限,同步上传识别记录至平台;

当施工升降机到达地面时均必须经过人脸识别控制器重新验证成功后方可获取施工升降机的控制权限,同步上传识别记录至平台。

2. 应用于塔式、门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场景的功能。

操作塔式、门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司机需经过人脸识别控器验证成功后方可获取塔式、门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操作控制权限,同步上传识别记录至平台。

塔式、门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运行周期内,当塔式、门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操作司机离开司机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间隔,操作司机需通过人脸识别控制器重新验证成功后方可获取控制塔式、门式起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控制权限并上传识别记录至平台。

奖惩措施

2022年1月1日(以办理安装告 知办结日为准)前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并接入平台的,将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SGJ-063″给 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良好行为加10分。

自2022年1月1日(以办理安装告知办结且为准)起,未安装人脸识别控制器并接入平台的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使用,并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SG-347″扣施工总承包单位信用分1分。

费用问题

人脸识别控制器费用已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

强化监管

对人脸识别控制器无法正常使用的,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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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易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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