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源头
阿筑分享案例一:起重机翻倒事故
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2004年1月2日下午6点左右,大连YL公司(以下简称YL公司)派张*安排大连TT建设劳务队(以下简称**)从事劳务输出的劳务人员,从工厂专用列车线到码头进行原木、工字钢的装卸。其中,厂里的车辆司机梁AA负责将原木和工字钢从列车专线拉到码头。杨*操作15吨起重机(设计最大载荷为15吨),杨*和赵*负责起重作业的吊钩和解钩。20时左右的样子,原木运输完毕后,开始运输工字钢(36B型工字钢,12m/根,65.6kg/m)。13根和16根工字钢被拉了两次,全部用一个钩子吊起。
大约20点50分,梁*拉进了第三根工字钢(28根,约22吨)。杨*和赵*爬上汽车,准备绑好工字梁进行钩子操作。他们发现这次拉进来的工字钢太多,想抬两次。然而,门式起重机操作员杨AA发出了吊钩起吊的信号。杨*和赵*不再坚持了,于是他们把28根工字钢绑在一起,把绳子扣挂在起重机的吊钩上,然后跳下车。
20时55分左右,起重机操作员杨AA开始在19米的范围内起吊(这里的最大载荷为10吨)。由于起重物体严重超载,且缺少力矩限制器,门式起重机倒塌。操作人员杨AA用龙门吊倒地受伤。之后,他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YL公司自制的码头装卸货物用15t龙门吊设备缺陷严重,无扭矩限制器。当龙门吊操作人员杨公玲将工字钢超载时,设备没有自我保护装置,吊物将龙门吊拉下,造成龙门吊倾斜倒塌。操作人员杨AA与倒塌的龙门吊一起倒地,受伤死亡。这是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2)门机操作人员杨AA安全意识薄弱,违反YL公司《起重机操作规程》。吊装工字钢时,未确认其重量,盲目吊装,造成超载作业,拉倒门机。他用倒塌的门式起重机摔倒在地,受伤死亡。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码头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起重作业缺乏必要的安全交底,YL公司码头装卸作业的劳务人员缺乏安全教育,未经起重专业知识培训的劳务人员不得从事起重作业。这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2)YL公司在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不善,缺乏对起重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使15t门机长期处于不安全状态。同时,违反了特种设备必须经法定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规定,15吨门机超过法定检验期限未报检的,导致15t门机力矩限制器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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