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7月2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底
治理范围:全省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在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治理重点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2、设备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情况
3、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检测验收和定期维护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相关要求
1、到 2021年3月底,对 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筑塔式起重机械, 一律禁止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使用。
2、推行 建筑起重机械实名制管理,统一全省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信息标准。
3、选择培育一批具备较好机械设备条件、相应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较强“一体化”技术管理能力的企业。
4、将 实名制和信用管理与建筑工人个人的 违规违纪和奖惩信息挂钩,方便施工企业在用工前查询了解合作劳务单位和工人相关信息。
严管重罚
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严厉打击建设单位 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 以包代管、专业分包单位 挂靠证书、特种作业人员 出借资质和无证上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 警告、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除市场等措施。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的, 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情节严重者应提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属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未经检验检测和安装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械, 一律责令停止安装使用或责令拆除。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1、凡是在治理行动期间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 一律按照法律上限从严从重查处。
2、对因“三违”行为或 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一律加大问责力度,予以 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据事故快报统计,今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 5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包括1起较大事故), 造成7人死亡,分别占今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1.4%和77.8%,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docx
2.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统计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来源: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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