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
微信号:jsjl642710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腾讯大粤网
16日上午7点左右,深圳市南山区地铁科技大厦项目幕墙工程发生一起吊篮倾覆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目前已造成一死一伤。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迅速介入事故调查及处置。
截至目前,两则新闻的后续进展并不明朗。
相同的“吊车+吊篮”的高空作业手段,重复发生的悲剧,一再在这个高空作业的灰色地带上演。
检索中文互联网,检索中文工程机械的朋友圈。不难发现,近年来有迹可循的改装“吊车+吊篮”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的事故非常多。
大多数情况下,无论社会舆论,还是行业舆论,面对此类“吊车”+“吊篮”的高空作业坠亡事件大都忽视了一个最最最重点的要素。
那就是,吊车不能改装吊篮吊人作业。
根据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5.1.2 安全技术要求5.1.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如果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发生了,相关方会负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受害人,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在上,中国高空机械工程提醒大家,警钟长鸣。
吊车+吊篮
进一步看,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标准下,再坚固的设备与机械,若失去了规则与法律的保护都将是危险的。
参考以下载具,均属于违规改装。中国高空机械工程呼吁,请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专业高空作业平台、车辆进行登高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第一,且行且珍惜。
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与行业并肩前行
微信投稿:2507579231@qq.com
或者
点开下面这个链接
即可进入微店订阅!
来源:建设监理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