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有不少人为了讨薪奔波。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
“江苏力王起重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已拖欠企业员工数月工资,五险也都没有交齐!
工厂里的员人每天兢兢业业为企业工作,却换来这样的结果!
具体事情是如何,我们一起往下看!


今日(2019年11月22日),有一位胡姓大哥向我们扬子零距离实名举报:他所在的公司(江苏力王起重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从年初开始,就一直未给工人发放工资,员工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据统计员工大概40几名左右,包括工资、社保、加班费等等,粗略统计:累计欠有400多万工资。
老板一直不发放工资,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大家决定维权。胡大哥提到:公司大部分的员工年纪都不小了,跑这跑那的也不方便,所以他受所有工人的委托,扛起来所有事务,开启了维权之旅。
(胡大哥手举工人委托书)
上图是该公司员工实名委托这个胡大哥进行维权
公司花名册
看花名册,就能看出,工人大多都是2000几年就进公司,都是做了十几二十几年的老员工,跟着他工作了大半辈子。据与胡大哥一起的同事表示,因为一直跟着他工作,所以工人对他也是感情的,其实从2016年起公司工资就开始不正常发放了,大家本着对老板的信任,在知道他资金周转不开时,没有离开公司,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度过难关。而且,胡大哥也说了:老板嘴很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苦诉并且忽悠工人,工资是肯定会发,让员工放心!员工这才继续在公司上班!谁知道,老板不但没有兑现自己不会亏待员工的承诺,反而变本加厉,从今年2月份开始,就干脆不发工资了。
根据胡大哥讲诉,其实在今年的7月份,工人就跟公司协商,老板也给了准确答复,具体如下:
1、8月15日前发1-4月份的工资;
2、除每月4天假期外,其余因公司原因每放假一天公司补助100元/天;
3、7、8月份的高温补助10元/天;
4、并承诺:10月15日前发放6月工资,11月15日前发放8月份工资。到春节前2019年工资全部结清,并保证社保正常缴纳。
然而呢?话说的漂亮,具体情况,公司根本不按照承诺的来执行。老板一天一个说法,今天不发,工资明天发,日复一日,直到现在老板跑路了,工资是一分钱都没有见到!
在跟这个大哥聊天的过程中,小编得知这位大哥是二进公司,公司领导亲自邀请他来上班的。大哥表示:“甚至在公司困难的时候,我都是自掏腰包来垫钱干事情,现在算算总共都垫了大几万块钱了,最终却落得这个下场,你说冤不冤!“为了自己也为了工人的劳动报酬迫不得已走上了维权之路。
小编特地去天眼查app调查了这家公司:
这家公司,就目前已有13次开庭公告、15起法律诉讼、3次失信信息(包括无锡新吴区人民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长垣县人民法院)等等。
从10月份开始,胡大哥便开始申请劳动仲裁,然而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让他到盐城市亭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可是监察大队却告诉他,如果要想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就这让他为难了。胡大哥表示:为了能够申请仲裁,我是天天跑各种单位,然而至今都没有准确答复,效果很不明显。他也很自责,在我们这边都要忍不住哭泣了,这么多钱,大家辛苦干了这么久,一分钱都没有,这年都没法过了。
根据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金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是要分情况计算的。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则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小编有话说
1、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协议,一定要写明员工归属,钱款流向。遇到问题应当积极解决。而不是互相推诿,侵害员工权益。遇事要采用积极的解决态度,而不是采用强硬态度,拒绝解决,损害公司声誉,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2、员工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捍卫自己的财产。对于拖欠工资行为,积极进行讨要,讨要自己合法劳动所得,维护财产权利。希望每一位在外工作的员工都能领到工资,开开心心的回家过一个好年。
3、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做到公平公正,积极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义务。不要让老百姓寒心。
责任编辑:刘松林
编辑:刘健 顾艳红
校对:吴建荣
来源:扬子零距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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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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