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2起塔吊倒塌,成都市政府严查起重机械

接连2起塔吊倒塌,成都市政府严查起重机械

近日在成都接连发生两起塔吊倒塌事故,导致多人伤亡,接连的安全事故,引起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接连2起塔吊倒塌,成都市政府严查起重机械

● 2018年10月10日,由成都珠江国际D区项目在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过程中违规操作,塔式起重机发生倒塌,导致9人受伤。

● 2018年10月19日,温江区新尚创智中心项目,一塔机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对此成都市政府在20号发布起重机械排查工作通知,做出了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立即暂停安装等动作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立即暂停安装(顶升)、使用、拆卸。

2、安全排查报备后才可启用

在用起重设备由监理单位牵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填写相关资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安全监督机构后方可启用。

3、安装拆除须告知监督机构

起重设备需进行安装(顶升)、拆除的,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起重设备安全状况、技术资料、单位和人员资格、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履职状况等进行深入核查,符合要求后告知所属监督机构方可实施。

除了按照文件排查问题,我们更应该去思考如何防止这样的再次事情发生?

1、塔吊操作团队资质要审核

塔式起重机属于重型建筑设备,涉及机电、高空作业,安装、卸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2、审查吊塔作业方案

在控制塔吊施工之前,相关团队必须总结塔吊作业方案,并附带好安全方案,并交由施工、监理方审核通过方才实施。

3、监理方需配备起重专业监理工程师

塔吊(塔式起重机)作为建筑重物的主力搬运器械,应有专人管理,所以由专业起重工程师进行相关监理必不可少。

4、在塔吊有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塔吊在施工时常因机件疲劳、工作过量而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防风措施,防意外措施,防止急速气流带来的载物落出等险情。

5、在地面作适当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由于塔吊的作用是将重物运上高空,空中运输重物很有可能会落下,所以塔吊作业时,施工、监理方应按作业方案划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的“红区”。

文件原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10日,由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珠江国际D区项目在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过程中违规操作,塔式起重机发生倒塌,导致9人受伤(其中中度伤2人、轻伤7人)。2018年10月19日,由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四川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新尚创智中心二期项目在进行1号塔机顶升作业时违规操作,塔式起重机发生倒塌,造成1死亡、1人受伤。连续两起塔机倒塌事故给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再度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教训,遏制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立即暂停安装(顶升)、使用、拆卸。在用起重设备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填写《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由建设、监理、施工、租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安全监督机构后方可启用。起重设备需进行安装(顶升)、拆除的,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起重设备安全状况、技术资料、单位和人员资格、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履职状况等进行深入核查,符合要求后告知所属监督机构方可实施。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顶升)、使用、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隐患排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等文件要求,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使用、拆卸安全管控流程,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重点如下:

1.设备进场时,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进场验收职责。是否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2.塔式起重机是否安装可靠的上下通道安全保险装置。

3.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

4.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最终高度二次检验)、验收、使用登记。

5.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安装、拆除、顶升、附着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使用单位是否配备专职的机械员,安装单位是否按照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成建委〔2016〕135号)要求配备完善作业及管理人员,是否进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网络查询,并留存资料。

7.安装(顶升)、拆除过程中,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实施旁站管理。

(二)监督机构检查。即日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项目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使用、拆卸安全管控流程,是否对设备进场实施有效验收把关,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相关管理、作业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高度重视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部署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督查。在企业隐患排查和监督机构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在2018年11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我市严峻安全形势。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各施工企业立即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项目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安全监管流程,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责任。各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不走过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解落实到企业。

(三)严管重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审批,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和专项方案实施,相关安全保险装置不全,人员配备不足或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等行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务必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开展情况应形成工作总结,并于11月12日前,《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将报市建委质安处。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建筑人管理系统

来源:猪太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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