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马力 通讯员黄灿报道:没有取得相应资质就擅自承揽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致使一名工人死亡。近日,三水法院对一起因违规操作吊机致人死亡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8月,邓某华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位于三水西南街道石湖洲某住宅加建两层的工程。随后邓某华召集和雇请邓某洋、严某等人参与施工。
经查,施工期间,邓某华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既未在施工现场入口和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加建防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且没有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
去年4月9日16时许,邓某洋在该处房屋三楼施工期间,擅自拆除固定吊机的钢筋,因操作吊机不当,碰撞到新建房屋的围墙,导致围墙砖块掉落砸伤严某头部等部位,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赔付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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