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起重机参数致2人死亡 五河一男子获刑2年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擅自修改履带式起重机工况参数,造成起重机监控系统失效运行致两人当场死亡,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被告人黄小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18年11月,五河县一村镇的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悲剧,一台起重机倾翻将在现场施工的两名工人砸倒,致二人当场死亡。经五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黄小军违反DL/T5248-2010《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擅自修改履带式起重机工况参数,造成起重机监控系统失效运行;无视超载报警,超载运行且带载行走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案发后,被告人黄小军于2019年1月11日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投案。其所在单位已赔偿了两被害人亲属的损失,被害人亲属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军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吴涛 王振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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