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的构造,严格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3.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撑好支腿。在码头、挡土墙或河沿作业,外侧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沟深、坑深的1.5倍。严禁在大雨、大雪、六级及以上风力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不得在地面松软不平、泥泞等地基承载力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4.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严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吊机倾翻。
5.不操作带病机械,严禁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起重机行驶前应收紧支腿,并将支腿用锁紧器锁紧。
6.听从指挥,起、落钩做到稳、轻、准。起吊长大设备时,两端用溜放绳牵拉。起吊重物后,严禁伸缩吊臂,严禁调整支腿;需要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下,并缩回吊臂。
7.垂直起吊,不歪拉斜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物为限,吊钩高度离吊臂顶部滑轮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输电电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及重物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9.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载荷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0.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拴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绳间未加防范措施时不吊;
(9)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吊;
(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1.当需要起吊低于起重机所在地平面的重物及下落吊钩需放松钢丝绳很长时,应注意卷筒上的留绳量不得少于3圈。
12.吊钩起升到达极限限位,操纵室内警报器发出警报后,应立即停止起升。
13.当起重机连续作业时,应注意液压油温度不得超过75℃,否则应停机冷却。
14.吊车工作前,必须检查吊车各部分的润滑情况、离合器及钢丝绳绳夹是否完好。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例行保养工作。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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