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无证驾驶起重机,司机责任到底有几分?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去年11月30日,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南湖区新丰镇的张老板多年来一直在镇区从事货物吊装、运输业务。去年8月的一天,镇区某工地承包人紧急联系张老板,说是急需吊装一批管道。当日,张老板聘请的起重机驾驶员正好有事请假,张老板为了不使这笔上门生意溜走,就询问在场其他工人谁会开起重机,在场的小王自告奋勇,说自己会驾驶,于是,张老板就带着小王至承包人的工地开始吊装。

在吊运过程中,由于小王未曾受过正规起重机驾驶培训,导致调运过程中货物脱落,把自己给砸伤了,设备也部分受损。

张老板急忙将小王送至医院救治,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小王伤势基本痊愈,但双方就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赔付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约定,到新丰镇调委会对该起纠纷寻求老娘舅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小王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他认为自己受伤是为张老板干活所导致,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理应由张老板全额赔付给他;而张老板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小王不诚实,隐瞒了自己没有起重机操作证的事实,而这是导致发生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何况是他自己不小心砸伤自身,理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况且自己已经支付了医疗费,至于误工费什么的自己没有义务承担了。

老娘舅听罢双方陈述,首先询问小王是否知道操作起重机需要操作证?为什么没有操作证还去驾驶?小王回答:“自己看过别人操作,以前也曾经帮忙吊运过一些小物件,自己感觉没有问题。”

老娘舅又问张老板,当初是否明确强调必须要持有起重机操作证的工人才能去开起重机,是否看到过小王的起重机操作证?张老板支支吾吾地回答,由于当时工期比较急,自己当时没有说一定要操作证,更没有想到去查看操作证。

老娘舅了解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向两人表示,张老板使用不具备操作资质的工人从事吊装操作,对引发该起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另一个角度看,小王站出来开起重机,初衷是帮张老板揽住生意,因此张老板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王明知自己没有操作证,还操作起重机且导致机器受损,自己受伤,自己有一部分责任,和张老板之间,双方应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纠纷。

双方认可了老娘舅的法理解释,最终商定了两者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在调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该起案件是典型的雇佣劳动造成损害引起的纠纷,在雇佣关系中,雇员行为导致第三方受损害的,第三人既可以向雇主主张,也可以向雇员主张。雇员一时难以承担的,由雇主赔付后,认为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依法可以追偿。该案受损方是雇员小王自身。从法理来说,张老板在雇佣他人操作起重机过程中,没有做好被雇佣人员资质审查,具有不可逃避的责任,而小王没有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故意,但因有无证驾驶的行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 读嘉新闻客户端 文字记者:王卫国 通讯员:詹集合 编辑:毛晓宇 责编:张超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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