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塔吊的安装验收和使用规定

一、验收程序

1.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2.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规程填写自检报告书。

3.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4.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人设备档案。

5.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规程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6.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按规程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规定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规程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

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16.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1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18.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来源:高原之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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