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事故频发,建筑工程行业如何安全监理起重机械设备

塔吊事故频发,建筑工程行业如何安全监理起重机械设备

河南省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要求及监理要点
  主要监理实施要点是: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
  2.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拆工程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3.购置满三年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检验检测,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测(即定期检验检测有效期为两年),定期检验检测应于有效期满前进行。
  4.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报告、备案证等文件资料;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严重的,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 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补充: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者或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和建筑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的具体处罚措施。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实行事前告知制度。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相关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全省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强制报废制度,应予报废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凡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及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均应予以报废。

来源:器之多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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