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侧翻获赔150万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求助检察机关

30日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德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通过“隔空喊话”成功促进两企业达成和解,以法治新思维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吊车侧翻获赔150万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求助检察机关

该民事申诉案源于2016年,双方当事人原本是合作关系,被申请人某物流公司(民营企业)多次在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国有企业)为其运输业务投保。

2016年11月底,和往常一样,该物流公司为其承运的履带吊主机(价值1024万元)投保国内公路货运输保险。同日,该公司与李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12月3日李某驾驶装载履带吊主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侧翻,造成主机损坏。

该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履吊车维修费、以及运费、施救费共15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该物流公司运输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协议规定,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某物流公司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50余万元。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某保险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德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但保险赔付金额计算有瑕疵,有失公允。

承办检察官认为因此而启动监督程序耗时耗力,不利于真正化解矛盾,特殊时期更不利于双方企业发展。在审查中得知,由于双方当事人因保险理赔对簿公堂,彼此互不信任,心存芥蒂。虽然150余万保险金已经执行完毕,但某物流公司为斗气已就保险公司延迟赔付利息共27万元另案起诉。

疫情期间,检察官在认真研透案情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电话、微信沟通交流,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找准双方矛盾切入点,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及给付能力底限。

在沟通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流露出和解意愿,只是对返还金额有分歧。承办检察官多次引导当事人分清利弊,使其对自身诉求有正确合理的认识,通过释法解疑和思想疏导,不断缩小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某物流公司退还保险金30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同时撤回对某保险公司的起诉。

近日,某保险公司将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和撤回监督申请书递交给德州市检察院。一场历时三年多的纠纷,终于隔空“握手言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挽回了国有企业损失,同时在特殊时期,减少民营企业诉累,保障企业发展。

下一步,针对该案,为避免法院出现类似错误,将向法院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多亏了检察官,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虽然是我方返还30万元赔付款,但是我心服口服。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公司运输业务影响很大,今后也不用想这个案子了,集中精力全面复工复产。”该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说。

办案检察官表示,民事案件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分歧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如何弥补分歧,息诉和解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延伸,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有着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息诉工作做不好,矛盾就可能向更广的方向延伸,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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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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