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承保了重型吊车交强险和三者险,出事故后为何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承保了重型吊车交强险和三者险,出事故后为何拒绝赔偿?

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的亚森购买了一台徐工牌重型非重载货专项作业的吊车,提车后亚森在保险公司为吊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了保单。

某日,亚森的吊车在墨玉县依普巴扎西路某工地吊装货物,吊装过程中,吊装货物所用绳索断裂,绳索上的铁棍坠落砸中工地工人头部,工人送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亚森及事故相关方在赔偿死亡工人的经济损失后,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亚森以自己为吊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由,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

保险公司承保了重型吊车交强险和三者险,出事故后为何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亚森的车是起重车,不同于机动车,而且事故不是在道路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是在工地上的安全生产中的意外事故,并且事故是起重机在吊钢筋的操作过程中吊绳断裂,吊物(钢筋)掉下来砸到死者头部,造成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既然认为亚森的吊车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也并非交通事故,所以理所当然地拒绝了亚森提出的理赔请求。

对于亚森的理赔请求,您认为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呢?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亚森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经过审理,一审、二审都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亚森垫付的赔偿款。

法院认为:1、亚森为其吊车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双方保险合同依法成立。2、亚森的吊车为特种作业车,上路行驶是偶然状态,非道路行驶作业才是常态,事故发生在吊车作业过程中,2008年12月5日做出保监厅函【2008】345号《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特种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发生事故,可以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既然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在明知吊车属性的情况下,理应在吊车发生事故时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有一千个拒赔的理由,连理赔相对轻松的车险都困难重重,那么其他险种的理赔难度可想而知,不知道你对保险理赔难有什么好的建议。

来源:断水流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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