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接群众举报,在埇桥区灰古镇有一辆无牌机动车,当民警赶赴现场查处后,发现该车辆是一辆接近报废的小型吊车,且没有办理任何车驾管业务。对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并要求驾驶员接受车辆报废处理,接受处罚。

当日上午,记者在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看到,一辆蓝色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吊车正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车辆报废拆解处理。据民警介绍,该车辆是他们此前接群众举报在埇桥区灰古镇查获,当时该车正在路边运送砍伐下来的树木。后经民警进一步核实,该车辆未办理任何车驾管业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 宁肇宇:“此类车辆没有办理正规车辆手续,无法办理车驾管业务,所以无法购买保险,加之车辆性能极差,该类车辆一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一般情况下,无力赔偿事故伤者,给伤者的身体和经济带来巨大伤害,也给自己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对此,民警多次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耐心的教育,严肃告知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驾驶员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车辆报废处理。下一步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对该起案件核实清楚后,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民警表示,报废车辆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且驾驶员家庭经济能力普遍较差,交通法律意识薄弱,一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极大。对此,民警将继续对该类车辆进行严厉打击,消除此类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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