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设区市办理

11月12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停用省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系统的通知》,明确2021年11月25日下午18时,停用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系统和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功能。

福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设区市办理

一、背景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对这些设备的管理是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其中备案和安拆使用是管理的源头,若不进行很好地备案登记,可能会致使有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流入建筑市场,后果严重。

去年底,福建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剥离下放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审批功能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2号),根据要求,此次住建厅明确具体时间,停用省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系统,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相关业务审批功能剥离下放各设区市本地审批信息系统。

福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设区市办理

二、步骤

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通知要求福建各设区市应在省级相关业务系统停用前办结完成相关业务的审批办件,并落实审批信息系统于12月1日前上线相关业务,福建省住建厅将配合各设区市审批系统同步开展存量数据迁移工作。

待各设区市系统上线后,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按照产权单位属地原则、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在各设区市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将相关权力下放后,更能做好有效地动态监管,脱离形式审查的误区,真正做到实时有效地监管起重机械设备。

福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设区市办理

今后,福建各设区市审批信息系统的产权备案信息、安装(拆卸)告知信息、使用登记信息等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业务数据,每半天定时回流归集到福建省住建厅数据中心,各设区市指定专人跟踪业务数据回流归集情况,确保各地业务协同稳定开展。

来源:万言一默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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