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
谢小明受雇于开远建筑公司,在四湖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在施工时,谢小明被王康操作的履带式起重机撞伤,住院治疗。
出院后,谢小明经过了解,发现履带起重机的所有人为重亿公司,重亿公司将履带起重机租给坤坤吊装公司使用,事故发生时,是坤坤吊装公司雇佣的驾驶员王康操作。
谢小明将重亿公司、坤坤吊装公司、王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失。
法庭审理
庭审中,谢小明申请做伤残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小明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坤坤吊装公司辩称:1、谢小明是开远建筑公司雇佣的人员,应当由开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坤坤吊装公司和开远建筑公司签订了《履带起重机吊装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因工作需要,坤坤吊装公司为开远建筑公司提供履带吊机用于工程施工,吊钩以上因起重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坤坤吊装公司承担,吊钩以下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开远建筑公司承担。本次事故是吊钩以下吊的重物将谢小明碰伤,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开远建筑公司承担赔偿。
3、重亿公司将履带起重机租赁给坤坤吊装公司使用,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重亿公司为履带起重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坤坤吊装公司要求增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谢小明在为开远建筑公司务工过程中,因第三人坤坤吊装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吊车致其人身损害,谢小明可以请求其雇主即开远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第三人即坤坤吊装公司的吊车司机王康承担赔偿责任,谢小明起诉要求坤坤吊装公司的司机承担责任,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履带起重机的操作人员王康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谢小明受伤致残,其用人单位即坤坤吊装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坤坤吊装公司和开远建筑公司在《履带起重机吊装服务合同》中约定:1、吊钩以上因起重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坤坤吊装公司承担,吊钩以下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开远建筑公司承担。因合同具有相对性,该合同只能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坤坤吊装公司和开远建筑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此来对抗不知情的受害人谢小明,即便本案是履带起重机吊钩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免除坤坤吊装公司侵权赔偿责任。至于坤坤吊装公司与开远建筑公司因本案所产生的纠纷,可另案处理,不在本案处理之列。
重亿公司将履带起重机租赁给坤坤吊装公司使用,属于融资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出租人重亿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承租人坤坤吊装公司承担致人损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谢小明在劳务用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对自身安全心存放任心理,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整个案情,酌定谢小明承担20%的责任。
法庭认定谢小明的人身损失共计20万元,由坤坤吊装公司承担80%的责任即16万元。因履带起重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100万元,根据被保险人坤坤吊装公司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谢小明赔偿保险金。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谢小明各项损失16万元。
律师建议
本案中,谢小明在工地干活被履带起重机撞伤,可以要求雇主赔偿,也可以要求履带起重机的驾驶员赔偿。因为驾驶员受雇于坤坤吊装公司,并且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谢小明受伤,因此由坤坤吊装公司代替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谢小明本身也有过错,可以减轻坤坤吊装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坤坤吊装公司承担8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代替坤坤吊装公司承担赔偿。

来源:车马炮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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