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十个月前,停放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一架顶级公务机——湾流G550飞机被“天降异物”砸中右机翼。民航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近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砸中飞机的异物来自机场外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二期工程土建 3 工区,系工地门式起重机爆炸,导致碎裂件飞入场内,砸中飞机机翼。调查报告透露,该机所有权人目前仍在等待相关单位的赔付。
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单位”有哪些,调查报告则未提及。多位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事故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有过错方都要承担应有责任。【2021-2-25,澎湃新闻】

巨额维修费究竟由谁来承担,其间涉及几项法律关系,赔偿范围,接下来就进行简要的分析。
首先,本案的主体主要包括:受损飞机的所有权人为国际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机械公司”),机械公司将受损飞机托管给了北京汉宇航空公司(下简称“汉宇航空”),汉宇航空将受损飞机停泊在双流机场508机位。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二期工程土建 3 工区的发包人为中国电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成都轨道公司”),承包人(施工单位)系中国水电五局,因工区起重机爆炸导致飞机受损。起重机的销售公司未知,起重机的生产公司未知。上述各主体若投保过相关保险,则还会涉及到保险公司。
因此,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关系、保险合同关系、侵权法律关系。

其次,针对飞机受损,机械公司有权依据《托管合同》向汉宇航空问责,主张违约责任;也有权向以《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其承担保险责任。若机械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1、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系中国水电五局施工过程中,起重机爆炸导致飞机被毁。因此,中国水电五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发包方成都轨道公司对于施工路段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事故发生其对于施工监管存在过失,因此应当承担部分比例的赔偿责任。
3、飞机停放的位置是否有问题,飞机场是否善尽监管义务,如:明知地铁施工,却因未对风险的发生把握预测,应当调整飞机停放位置、安装防护措施而未调整、未采取,根据《民法典》或者先前的《侵权责任法》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否则,机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机场的确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汉宇航空作为托管人及承租人,对于机场的过失未尽审查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其间涉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义务内进行赔偿。
6、起重机发生爆炸系因起重机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根据《民法典》及先前的《侵权责任法》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机械公司)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再次,关于承担侵权责任后的追偿问题:1、因飞机损失造成的原因系因中国水电五局起重机爆炸导致,机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中国水电五局追偿。2、汉宇航空也有权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追偿。3、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后也有权向造成事故的第三人追偿。4、若机械公司对起重机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起侵权诉讼,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追偿。5、若机械公司未对起重机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起侵权诉讼,中国水电五局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追偿。
最后,关于赔偿范围:除了飞机本身维修的费用,建造费用、租用场地费用、审计费、律师费、飞机停飞期间的损失、飞机因此产生的贬值损失等均应当计算在内。

(北京资深律师王洋)
名律提醒:
在这里,北京资深律师王洋提醒您:1、像涉案飞机这种稀有、昂贵的特殊动产,最好投一些商业险,确保发生事故、损害及时获得赔偿。2、安全保障义务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追偿,直至追索至最终责任人。3、违约责任受制于合同主体,侵权责任相对可以扩大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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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咨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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